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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道路交通条件发生变化时,应及时调整相关交通标志杆的设置应尽量使用公路标号、城市道路名称标志,以使道路使用者了解其所在路线和位置。
公司安全道路设施有:标志牌(立柱)、各级别反光膜、减速带(铁制和橡胶挡车器、标志牌、灯箱、橡胶护角、挡车桶(路锥)、道钉、轮廓标、反光镜、隔离柱、车位划线和道路标线施工停车场设施。
标准 交通标志杆的标准主要依据的标准是:GB/T 23827-2009 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 同时还要结合以下标准综合考虑:05MR601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路线GB 5768.1-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:总则GB 5768.2-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: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.3-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:道路交通标线GB/T 5845.1-2008城市公共交通标志 第1部分:总标志和分类标志GB/T 5845.2-2008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 第2部分:一般图形符号和安全标志GB/T 5845.3-2008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 第3部分:公共汽电车站牌和路牌GB/T 5845.4-2008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 第4部分:运营工具、站(码头)和线路图形符号GB 5845.5-1986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 地下铁道标志JT/T 429-2000 公路临时性交通标志技术条件JTG D82-2009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MR2 城市道路-设计深度图祥及交通标志和标线(2010年合订本)
标志杆柱分类 交通标志杆柱式一般有单柱式交通标志杆、多柱式交通标志杆。 柱式标志之内边缘不应侵入道路建筑限界,一般距车行道或人行道的外侧边缘或土路肩不小于25cm 交通标志板下缘距路面的高度分为,高速公路不低于5500mm,国道、省道不低于5000mm。设置在小型车比例较大的城市道路时,下缘距地面的高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见效,但不宜小于120cm。 设置在有行人、非机动车的路侧时,设置高度应大于180cm。
臂式交通标志杆 悬臂式交通标志杆——F型交通标志杆、T型交通标志杆 悬臂式交通标志杆是标志板安装于悬臂上,标志下缘离地面的高度应大于该道路规定的净空高度。 悬臂式交通标志杆适用于以下情况; 1.柱式安装有困难; 2.道路较宽、交通量较大、外侧车道大型车辆阻挡内侧车道小型车辆视线; 3.视距或视线受限制; 4.景观上有要求。
使用和维护: 1.道路交通标志设置(调整)应在新(改、扩)建道路建成通车前完成,路网中与此新(改、扩)建道路相关的道路上与其相关的标志也应同步调整,完善设置。 2.当道路交通条件发生变化时,应及时调整相关标志的设置 应尽量使用公路标号、城市道路名称标志,以使道路使用者了解其所在路线和位置。 3.标志应经常清洁、维护,保持足够的你反射性能,视认性。标志使用中还应避免其被数目遮挡、被路灯照明影响视认。 4.标志的形状、颜色在其使用期内应符合本部分的规定。